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以及反映的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等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四)检查、指导、协调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省委、省政府参考;对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六)了解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省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会务、本局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有关信访数据资料等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和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访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采购、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综合处:负责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江苏信访》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按时汇总上报全省信访统计报表。
办信处:负责受理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副书记,省长、副省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及其负责人的来信;负责受理中央国家机关转办的人民来信;负责筛选重要来信报送省领导阅示,向省领导反映重要来信信息;负责对重要来信事项进行交办、督办、会办;负责对来信及办理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对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请求省政府复核的来信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对全省办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来访接待处:负责接待群众来省上访;负责受理中央国家机关转办来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省、赴京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省委、省政府门前的信访秩序;负责对来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来访重要情况;负责对各市信访工作组和省级机关有关部门驻中心值班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办、督办来访事项,协调会办疑难来访事项;负责对请求省政府复核的来访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对全省接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办案处:负责办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信访局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负责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对全省信访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督查室:负责督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做好在督查督办信访案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联络工作;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负责省政府对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负责对全省信访督查、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建议;负责接听办理群众来电;负责我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群众反映的信访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承办和参与领导交办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调研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资料汇编工作;负责对全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省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及政治教育;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参与对机关党员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合法权益;负责参与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受理党员的申诉;负责指导局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工作。
网络信访处:负责办理群众网上来信;办理国家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省信访局网站收到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网上信访信息,向相关地区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通报网上信访事项受理情况。
信息中心:负责省信访局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协调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推广与应用。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主线,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全面提升信访问题源头预防、社会矛盾就地化解、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省信访形势持续好转,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点抓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强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以“三解三促”活动为载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接访的各项制度,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全面引向深入。更加注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质量,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信访问题上。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渠道,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便利。提高接访工作质量,保证群众信访随有随接,防止矛盾上行;重视人民来信、电话信访、网上投诉事项的受理办理,引导群众减少走访;注重推广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加强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实现了信访信息资源共享。
(三)深入推进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压实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主体的责任,继续落实好首办责任制,强化第一时间受理、第一地点解决的意识,不断提高问题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深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了信访问题批量解决。对因同一问题连续多次信访的,认真做好梳理交办工作,指导推动责任主体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解决,切实减少了重信重访在信访总量中的比重。对该办不办、应结不结、久拖不决的,及时督查督办。继续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一项常规性、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进一步健全定期排查、随时化解、常抓不懈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和大规模聚集访的苗头隐患,做到了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就地化解。
(四)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在全省深入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排查基层信访工作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信访问题较多、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给予指导帮助,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形成了科学、高效、有序的基层信访工作新格局。
(五)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调整完善信访工作配套制度,保障信访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信访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相关工作制度,为基层做好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检查,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重视信访工作,切实提升了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六)深入推进信访部门自身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继续加强省、市、县、乡四级信访平台建设,加快新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建设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选好配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为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力量支撑。
第二部分 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Raybe雷竞技平台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4272.31 | 一、一般雷竞技电竞赛事资讯社区 | 29 | 3573.64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三、国防 | 31 | ||
三、事业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五、教育 | 33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287.02 | ||
9 | 九、医疗卫生 | 37 | |||
10 | 十、节能环保 | 38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12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16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17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5 | |||
18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
19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20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161.13 | ||
21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9 | |||
22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36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4272.31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4057.7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结余分配 | 53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214.52 | |
27 | 55 | ||||
合计 | 28 | 4272.31 | 合计 | 56 | 4272.31 |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Raybe雷竞技平台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4057.79 | 1674.5 | 2383.29 |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1125.87 | 1125.87 |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5.58 | 25.58 | |
2010308 | 信访事务 | 2266.21 | 2266.21 | |
2019999 | 其他一般雷竞技电竞赛事资讯社区支出 | 173.98 | 100.48 | 73.5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87.02 | 287.0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7.65 | 97.65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3.48 | 63.48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18 | 18 | |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列示,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Raybe雷竞技平台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购置费 | 运行费 | ||||
107.1 | 6.5 | 95.6 | 36 | 59.6 | 5 |
第三部分 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2013年度收入决算 4272.31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4272.31 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3年度支出决算 4057.79 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 214.52 万元,为本年度软件升级改造结余。二○一四年项目验收后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057.79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4.98 %。其中:基本支出 1674.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39.19 %;项目支出 2383.29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55.79%。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雷竞技电竞赛事资讯社区(类)支出 3591.64 万元,占 88.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87.02 万元,占 7.07 %;住房保障(类)支出 161.13 万元,占 3.97 %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7.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6.5 万元,占 6.0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5.6 万元,占 89.26 %;公务接待费支出 5万元,占 4.67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雷竞技电竞赛事资讯社区(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雷竞技电竞赛事资讯社区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