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不服信访复查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为方便群众,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或信访复查意见不服,且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范围的,可通过网上申请。